- 地價稅 逾期繳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
為協助因公告地價調整繳納地價稅有困難之納稅義務人順利繳清稅款,台北市政府已訂定「台北市地價稅延期分期繳納辦法」,自2017年起,一般民眾應納地價稅額如較前一次公告地價調整增加新台幣15,000元以上,可於繳納期限屆滿(11月30日)前就增加之稅額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稅單没收到或遺失者,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及其分處申請補發,亦可親自至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服務櫃檯跨縣市申請補發。另為服務民眾,該處及所屬13個分處全功能服務櫃檯於開徵期最後1日(即11月30日)延長服務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繳款書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